法律问答

申请下来的公租房是毛坯,需要自己装修,租期三年,三年到期如果续租不成,装修成本怎么算?

2019-12-31 21:2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时的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三、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什么?
    公共租赁房,即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租房需提交的资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房,所谓的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的特点——租售并举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公租房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以上就是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公租房应该怎样申请问题的介绍和解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租赁便宜的租房却又不知道怎么租,这就需要申请租赁公租房。但是很多人对于怎样进行公租房的申请并不是很了解,所以需要咨询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公租房的申请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更快的解决,就能更好的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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