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我能申请我现在的条件吗?

妇幼权益
2020-01-01 14:1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 社会保险费由哪个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有什么要求?
    按《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税务机关征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必须统一合并征收。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已实行一个机构统一合并征收的,要按照《征缴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征收工作,规范征缴程序;原来由多个经办机构分别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4月底之前确定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至迟从5月份开始实行统一合并征收,原来其他机构的征收职能移交给统一征收的机构,原来负责征收工作的人员实行统一组织调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征缴的衔接配合工作。
  •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