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房产,如果单独约定单独所有,是否可以作为一方财产?

2020-01-01 15:0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即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其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从签订之日或从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意思表示一致时就确定,而不是通过合同是否履行来决定合同的效力。房产过户登记属于合同的履行,同时,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实践中,除即时履行的合同以外,其他合同从签订至履行,期间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特别是在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的离婚案件中,受赠的未成年子女往往需较长时间才能表示自己是否接受房产赠与,这就更需要给这些受赠子女较长的承诺期间。
    如果以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来决定房产赠与能否撤销,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交易原则。因此,在判断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应否撤销时,应全面细致地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予以综合分析,即当这些受赠子女对父母的房产赠与表示接受后,只要这些受赠子女并没有什么行为违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种赠与行为原则上就不应撤销;反之,即使经法院调解书确认过,也应予以撤销。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您好,婚后买房,共同还贷,房产证仅一方名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婚后买房,共同还贷,房产证仅一方名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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