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朋友有网贷未还,我在结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如果我们结婚共同还房贷了,她这情况会把房子扣押吗?

离婚
2018-06-29 13:1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首先建议您规划好自己的消费观念,不要过度消费。 其次,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对方利息要求太高,超过那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可见,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很高,超过了36%,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