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之间只有口头协议。我们必须承担债务责任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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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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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合同的破产清算的有关法律规定: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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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
证据能证明存在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但如果没有人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是很难认定有口头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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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