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里未设定停车场,地底I型人防停车位产权年限归谁全部。所有归房地产商全部吗?

2020-01-02 06:5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对于此类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该人防工程投资是否列入了开发成本,人防工程的面积有没有作为公共面积在全体业主之间分摊。
    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该车库是否有约定。弄清楚以上问题后就可确定归属。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是这样分的,地面上的如果是规划的时候本来就规划那块是做停车位,那种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具体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他产权的材料。
    另一种是本来是公共道路或者是配套设施,你们当时算公摊的时候已经算入公摊里的(这你就去看看哪些地方是算公摊的),这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