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六年,公司只给我买了12年社保,我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公司补交齐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赔偿我经济赔偿金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02 15:1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试用期时间应由劳动合同时间长短而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第二月就必须签劳动合同,否则,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薪,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三个月没签合同,从第二月开始要求双薪,没缴社保,补缴社保
    4、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其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规定在以下五种情形下支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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