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婚内一次性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离婚了,房子归我,要办房产证,房产证可以直接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吗

离婚
2020-01-04 14:5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判重婚罪,应当少分或者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 担保借款需要房产抵押的,应当到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抵押权。具体抵押担保手续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房产证应当保管在房管部门,房管部门为抵押权人即担保公司出具房屋他项权证(记载登记内容)即可。
  • 拆迁房属于公房。
    (1)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
    (2)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3)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