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8月26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队判定五五责,对方车辆修车费2000,我方修车费6500,但是对方拒绝赔偿,于是我方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对方赔偿我们4500元,对方也赔偿了,但是现在他们要我们赔偿他们2000,我们没有赔偿,会有什么后果呢?

2018-09-06 10:1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属于财产类案件,应该根据起诉时要求赔偿的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所规定的比例计算并交纳案件受理费。
    并且,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应按上述计算所得得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2、如果是琡服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则在一审判决书的最后会有具体的诉讼费用金额,上诉人上诉的话,应按此金额交纳上诉费。
  • 可以在侵权地起诉的。交通事故(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财产损失等。
  •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
    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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