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精神损失营养费用如何计算在重庆

2020-01-05 09:0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工伤通常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
  • 精神损失费保险是否理赔?
    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可赔精神损失费,但并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失都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据了解,从交强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来看,并没有将精神损失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内。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消费者可以向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是没有营养费的,但是有伙食补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