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拍卖住宅楼宇,我还要支付多少与房地产有关的费用?

拍卖
2020-01-05 09:5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拍卖,绝大多数为强制委托,其中绝大多数又为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每年度将合格的拍卖公司收录到拍卖名册,在具体的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首先委托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再公开摇号确定拍卖公司,然后由拍卖公司提前15天在当地报纸刊登拍卖公告。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司法拍卖的部分信息在网上已经公开,如北京法院网、重庆市产权交易所网站司法拍卖版块、淘资产网等。司法拍卖也是新兴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好的获利空间。
  • 法院强制拍卖的费用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