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20-01-05 10:5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构成入室盗窃的,不论涉案金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符合相应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 关于入室盗窃,能否依法进行保外就医的,可以依照下列法律规定来进行适用: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 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法律上对于孕妇的处罚按照如下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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