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丈夫的去世,我的房子已经六年没有偿还抵押贷款了。银行已经关门了。银行仍然有贷款。现在信用社要求拍卖房子。我有一栋房子。我50岁了,没有工作。我还有一个八岁的女儿。有必要强制拍卖吗?

拍卖
2020-01-05 22:1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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