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年纪早已63岁,早上在施工工地上下班,11点50下班了去用餐中途身亡,都还没到用餐地址,12点1O分身亡,我想问一下施工工地有义务吗?

其它
2020-01-07 13:1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总责任,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
  • 在工地发生死亡后,具体责任以及工商索赔的事项,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赔偿项目有:本案件赔偿项目主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0万元左右。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养亲属抚恤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数额五十万以上。
  • 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事故被车撞了,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属于工伤,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赔钱。
    工伤赔付条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社保的,工伤保险赔付;没有社保,单位赔付。

    2、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需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3、其他医疗费等开支,由肇事车主或驾驶员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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