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六月一日提出申请辞职书,辞职书协议书上写着做了三十天内就可以辞职,可是老总告诉我要寻找人接任才可以准许,我该怎么做?

2020-01-08 13:2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您现在可以要求店里办理离职手续。
    2、关于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您负有举证义务,应当保留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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