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有四个要件吗?有必要有犯罪的意愿吗?如何确定犯罪的主观故意

刑事辩护
2020-01-08 17:0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毫无疑问,如果明星艳照被认定为淫秽色情图片,那么发布和传播者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网民可能始料不及的是,通过bt、qq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发送淫秽色情图片,或者在色情网站上上传,也涉嫌违法或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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