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忘了支付2019年的合作医疗费用。我现在可以报销吗?

保险赔偿
2020-01-10 12: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 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交,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交,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交,是否需要补交,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需要补交社会医疗保险的三种情形
      广西医保局回复:
      
    1、在职转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包括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要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在医保制度建立之后或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等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不须补缴。
      
    3、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补缴医保制度建立之后或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之日起到现在这段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不须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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