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牌摩托车上路撞车了,受害人还要负三成的责任,这并不违法,有其合理性。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3、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的,而不仅仅是根据车辆是否有牌。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这肯定是违法的,驾驶人是有过错的,但这种过错并不一定就是引起本案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受害人也可能是有过错的。在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应当依法认定受害人也承担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