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适房的用益物权是不是能够被承继?(经济适用房并未发售,不能做为商住楼买卖)

其它
2020-01-11 13:0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 商品房交易卖方应该注意的事项:
    1、注意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这时要记得除了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才可以。
    2、注意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果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一些中介公司可能会要求保管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
    3、注意签约细节
    签约时卖方要记得将房屋的状况如实告知买方,要提供“三项证明”,比如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等,还有就是将交易流程与房款支付挂钩,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可以拿到房款。
    4、注意避免违约责任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也需买方,如果买方不,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而且在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另外,一定要注、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区别: 产权是一样的
      商品房可以拿到红本,
      而经济适用房是只有绿本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
    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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