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目前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是否高于2011年?

拆迁补偿
2020-01-11 14:0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价是征收方意欲补偿的价格。

    2、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的规定,还有协商的过程。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 房地产拆迁评估注意事项:  
    一、拆迁评估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评估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在具体评估时作业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下列5项:
    1、合法原则;
    2、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公平原则。  
    二、评估中对拆迁补偿因素的分析  拆迁补偿还应当包括对拆迁房屋的内部装修程度的评估。  
    三、对评估机构的选择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是否准确,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水平高低密切联系,因此,对参加房屋拆迁评估的机构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四、对评估结论的采信  对经过市场评估得出的鉴定结论的采信应当严格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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