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们公司搬到外地去了,不跟员工说一句话,说休息,我们的员工怎么办?

2020-01-11 18:3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作为正常的调整,但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发生了改变,因此公司在有违约的情况下,职工辞职公司应当给一定的补偿.二,如果公司全部搬走芜湖劳动部门肯定管不了他们.
    三、工资有长有落,只要是他不违反合同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理的。四,每周工作多少天,国家劳动法都是有规定的,公司这样安排工作时间肯定是违法的。
  • 第一,假如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又没有其他公司可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约定的话,你们可以拒绝搬迁,在原地点上班,公司如果因此开除你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二,如果公司不开除,但是降薪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停交社保,那么你们可以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或者经济补偿金,标准跟上述一直,但是没有双倍赔偿。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需要按照上述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现在估计就是这个情况,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尽快,确实这个月平均工资会越来越低。 第三,如果是你自行离职,这样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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