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雇用教师产假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产假期限

仲裁
2020-01-12 06:1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计算,《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搀假15天,多胞胎上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不得在女职工孕、产、哺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关系)和降低工资的规定。
    如果公司辞退,也应当支付你赔偿金。
    标准是公司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