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就是
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
人格权。 侵犯肖像权的处罚: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
法人因
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