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在一家酒吧打工,老板欠我工资,屡次去要都不给,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已经去劳动部门申诉了,都快两个月了还没有信儿,现在听说老板跑了,欠人房租,酒钱,工资都挺多的,店关门了,老板也找不到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寻求什么部门帮助

2018-09-07 02: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老板拖欠工资: 
    一、在解决拖欠工资过程中一定要留有证据,比如合同、拖欠工资证明,可以身所在地的工会部门请求帮助;  
    二、可以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帮助;  
    三、如果是建筑、房地产企业拖欠的,也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请求帮助,建设局都设有清欠办;  
    四、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这种方法可能比较慢!  
    五、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信访或上访,人多时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范围,即便是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也应当先由劳动部门立案并移交后才能处理。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范围,即便是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也应当先由劳动部门立案并移交后才能处理。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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