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妈妈因为当年被我生父抛弃,那时候我妈妈带着我和弟弟改嫁了,但因为继父一直酗酒,越来越严重,时不时对我妈也是大打出手,很多原因,去年也是喝酒吵架了,每次叫我妈妈滚,后来我妈就出门打工了,我妈也下定决心不要回去了,她净身出户,走的时候带走的只有我给她买的衣服……我和弟弟都上到初中毕业就没有上学了,弟弟因为从小就天天听到家里争吵都已经好几年没有回来了,我也是18岁结婚了,他们也没有给我举报婚礼,但是我每次回家,该买的都买,我对他还是心存感激,也是当自己亲生父亲一样对待,他也说对我没有什么意见,我们也从来没有否认他抚养过我和弟弟,我妈妈从来没有掌管家里的收入,前久我生父又回来找到我妈妈,因为我外婆外公,大舅都已经风烛残年,生病,中风了,一起来照顾他们,也可以说是我妈妈和生父重新要在一起生活,现在继父的儿子说要让我妈妈给我继父当年我和弟弟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在真的存在要给吗?

2020-01-13 05:48: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新婚姻法中18岁不能结婚。我国《新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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