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刚买的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房产证在金融机构,这还能再贷出款吗?

2020-01-13 11:3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注意事项
    ⑴明确房屋的产权情况
    购房者从房屋信息中选择中意房源,并和房屋产权人联系实地考察房屋情况。在实地考察时除了要考察房屋的质量情况,还要记得核对房屋的产权状况,注意核对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的身份证等信息。
    ⑵注意二手房房龄
    银行对二手房的房龄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若房龄过老,那么贷款申请很可能会被银行拒绝。有的银行要求二手房房龄和贷款时间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年,有的直接规定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15年,总之,购房者在选房时一定要考虑房龄的问题,以免贷款受影响。
    ⑶利率选择因人而异
    收入稳定并且月收入很高的人群,可以考虑选择固定利率,因为未来可以不受加息的影响;但如果是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的阶层,建议选择浮动利息,因为他们在银行贷款客户中属于客户,可以享受优惠利率,所以浮动利率比较优惠。
    ⑷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类型
    贷款可以用公积金,也可用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不够的话,还可以用公积金和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方式。
    ⑸办理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应去房屋管理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动产的物权转换需经主管机关登记后才生效。

  • 1、按揭房有纠纷,法院出函的可以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

    2、按揭房有纠纷,你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的,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是我国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按揭房有纠纷,法院出函的,你能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
  •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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