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的某天中午,我父亲在家做饭的时候,父亲的一个女性朋友张某打电话叫我父亲去送她去她姐姐家,途中,我父亲的车与一辆大车相撞,大车没事就走了,父亲车辆损坏严重,人也受了伤,张某也受了伤,后来各自去医院治疗,一周后,张某的家人多次找我们要求对张某的费用进行赔偿,请问我们应该赔偿吗?是张某打电话叫我父亲接她,才出的事故,父亲的费用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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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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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向物价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核查医院收费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
(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
(4)和医院谈判失败的应及时起诉,以免超过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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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因此在医院进行就医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依照上述标准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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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