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求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本人上年在农村一家工厂打工,后来给老板找来三个朋友,我和一个朋友工资是一天一百二 .其余两个是一天一百。但是朋友干了七个多月时有事不能干了,老板不给他钱,闹的挺僵,老板说你去告我啊,我有钱就是不给你,我把钱给法院就是不给你,我上厕所时过前面院子,不知道他们闹得都动手了老板和手下两个亲亲在打我朋友,我看不下去卷入看进去,后来报警了,警察给协调,都是三乡五里的,给老板说了说,写了个字句老板说年底付清我们工资,但是年底老板已各种理由为借口推脱,到现在打电话不接,换手机号打就说没钱,我们怎么办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工作服,工资单在工厂, 老板不想给我们钱估计早毁了,派出所的人员调节时给超了个底来上面写着我多少天多少工资支了多少,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吗?还有当时下时时有不少人在,工友不能给我们证明了现在厂的不是他家亲戚 ,就是他的走狗了,我们这个如果去法院起诉能有胜算吗,主要是老板扬言他有人有钱,我们确实斗不过他, 我们几家确实事老实人,老板也打听了所以才故意,刁难我们这事通过法律能解决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9-07 07: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
    (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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