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正在制作同一份抵押证明。甲乙双方同时借钱给丙方。双方均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并办理了抵押证明。其中,甲方和丙方另有书面协议。如出现需要出售该房屋的坏账,甲方将是第一时间得到补偿的第一人。但是,乙方将首先起诉,这将是第一个被查封的。问:甲方能否优先考虑乙方收款?

2020-01-13 16:16: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担保不同于保证人的担保,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只有担保的债权终结、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担保权才消灭。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抵押登记时填写的抵押期限,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终止的依据。
    所以你的房屋抵押的期限并不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