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口案例n某5岁男孩,在公路上被汽车撞倒,司机立即将其送附近医院。经值班医生检查,发现患儿脸色苍白,表情痛苦,全身状况不佳从左膝下至足背有纵行皮肤裂伤,部分肌肉脱落,深达胫骨前面骨膜,但X拍片无骨折。该医生向病儿家属解释说,这是致命伤,般缝合不解决问题,并且有发生破伤风的危险。为了救命,只有截肢。于是做了截肢手术。a该案中有哪些法律事实?引起了哪些法律关系的产生?分析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20-01-13 17:26: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被汽车撞了,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
    如果不构成残疾,估计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即使起诉,法院也同样不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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