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实习,在一所学校当小学指导老师,面试时说没有毕业证书,工资2000,其他人2500,还有工作35天,希望你发工资,负责人控制工资一个月,说现在退休后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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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中途离职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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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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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
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
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
比如: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
21.75*15)+(2000/
21.75*6)=
1586.2元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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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方面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
(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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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