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从工资中扣除的社会保险和税收是个人工资吗?

2020-01-14 13:5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所在企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并缴纳给地方税务局,所以,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扣过税,即税后工资了。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涉及很多税法专业术语。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月薪3500元以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 社保费用是在每月月初有地税局向单位收取,那么员工只要在半月有上班,那么单位就需要在本月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同时员工需要承担本月个人缴纳社保的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1,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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