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癌症不能上班,单位不给缴医保,被迫协商辞职,自己缴纳医保。可是单位说医保档案统一办理,结果一直未办理,后续医疗费用全部自费,而且耽误病情,现已辞职,还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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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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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并不需要单位批准,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而员工在重病期间,应该请假治疗。如果员工辞职之后,单位是不会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就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医疗费了。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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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彩色照片两张,到自己选定的医院挂号办理挂靠业务就行了。一次挂靠两个医院:
1.二级以上医院(报销50%)
2.基层社区医院(报销65%); 广州怎样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后可以更改吗? 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也可携带医保卡直接到市医保局8个直属分局中的任何1个分局办理。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医疗保险卡、《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直属分局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相关医保知识延伸: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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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