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签了一份合同为我担保汽车贷款,但是我没有按时还钱。这场诉讼对我有什么影响?

2020-01-14 14:4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人都想知道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以下为我总结的几种方式:
    1.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劵,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2.房产担保方式 抵押房产这种贷款方式是在银行中最受欢迎、接受度最高的一种,相对来说这种贷款方式比较容易批贷,贷款期限更长,车型几乎不受限制。借款人每月的月供压力也会比较小。缺点是申请手续复杂、门槛高,放款时间也比较长。
    3.车辆抵押担保方式 没有房车正的购车人可以直接用所购买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最低可坐到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不过支持此种条件的贷款银行却不多,而且对于借款人往往有户口、收入、学历的限制,并要求借款人向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担保费或保险费;另外,贷款利率也多数在10%以上。 以上为我回答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的问题的答案
  •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你把车辆登记证拿去车贷金融公司做抵押贷款,与金融公司成立的是抵押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你应该根据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责任,对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借款,如果超过约定期限,那么属于违约情形。
    4.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关键,需要仔细确认对方放款的时间。
    5.可以联系到对方,了解进展与拖延的原因,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可以诉讼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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