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和乙经过协商分别隶属于各自的经济适用室,当时双方签订了住房交换协议。 现在,房子可以做商社的买卖,乙方说没有钱,我家想先交换房地产证明书,乙方说房地产证明书成为我家的名字他不喜欢,在我这种情况下能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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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房产证公证的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
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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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
二手房之后就要更名了,否则房子还不完全是买方的。
(1)携带资料:
①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书》。
②卖方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界定卡》(商品房无《产权界定卡》)原件。婚后共同财产出售另带《
结婚证》原件,个人房屋出售另带《单身证明》原件。
(2)需买卖双方或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事宜
如在此之前没有到房管部门检验过该房产有关证件的真实性或检验时间间隔超过房管部门规定的检验结果有效期,应先到房管部门的核证窗口检验相关产权证件的真实性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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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
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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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