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男朋友用公积金买套房,还没还清。 1 .拿到收据后,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买房吗2 .如果1成立的话,我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这是第一套房还是两个套房?

2020-01-15 16:1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套房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
    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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