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法律纠纷案件是不是危害企业公开招标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1-15 16:1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交通事故有至少3种刑罚
    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没有死刑; 【这个没有死刑】
    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比如醉酒驾车撞死数人】
    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有死刑。【如撞了人,一下米有撞死,然后倒车再碾压一下】
  • 交通事故中怎样避免车辆定损纠纷,  
    一、交通事故中怎样避免车辆定损纠纷  注意点一:事先确定维修方式  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注意点二:可协商定损金额  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注意点三: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二、保险公司定损争议如何处理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3、被保险人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前,直接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直接委托当地价格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数额进行修理,后被保险公司拒赔。而在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
      
    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5、其他须注意事项:
      
    (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 发生工伤后(单位人事部会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和社保按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报销相关医药费。如果认为非工伤的,则按非因工受伤处理,受伤员工可以请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社保不承担任何费用(非因工死亡的除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有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否符合上面三个要件,如果符合,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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