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主管不准许辞职,早已提早一个月通告。假如根据劳动仲裁,可否索取附加的赔付?

仲裁
2020-01-16 13:3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 1、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主要的证据可以是: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仲裁申请书,各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格式模板,你可以去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格式填写。你主要还是涉及到请求事项,如果你是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那就没有必要申请仲裁了。
    反之,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乘以二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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