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签合同的那时候屋主自己沒有来,是由别人代办公司代签字的,沒有看到代办委托书,订金先交给了中介公司,如今回忆起不太对,我想问一下我能找她们要回我的订金并撤销那份合同书吗?

2020-01-17 12:1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 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第三人是否知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处理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
  • 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 但是如果受托人没有签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发生效力,如没有出示则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
    作为委托人而言,如要确保委托事项,则最好签订委托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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