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青岛,妻子怀孕并生了一个孩子。丈夫的陪产假是多少天?有相关规定吗

妇幼权益
2020-01-18 12:0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年休假没有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你完全可以休
    2014.1—3月份产生的带薪年休假。
    3.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4.公司若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站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妻子合法生育的,陪产假期间,享有工资或者生育津贴。根据《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一定天数陪产假,具体时间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陪产假期间,一些省市规定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标准方法工资。
    陪产假之外的期间,男职工陪护产期的妻子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
  • 法定产假几个月?法定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具体看下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