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下离职违约金的问题,我与现公司签订了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的合同,合同是单位拟定的,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辞职的话必须提前三个月并有充分的理由才行,否则视为合同违约,交纳违约金3万元,公司不聘用本人赔偿10万元。现在发现公司未交纳社保,问总经理,他说,该我们做的,我们一定做,不该我们做的,也没有办法。到现在也没有办理。我现在想离职,马上就走,需要交纳违约金吗?十分感谢!

2018-06-11 23:1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提前离职不需要给违约金。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擅自离职违法。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如若没有具体的理由,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提交辞职报告后立刻辞职。另外,劳动者不胜任原来约定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为劳动者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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