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1年。公司只给了我近两年的社会保障费。今年3月我满50岁时,公司没有付给我钱。该公司于8月份关闭。我有任何补偿吗?此外,我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前八年的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障
2020-01-19 16:5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补交日:是指国家或地方强制购买社保日起,到现在止。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