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2014-2015年入股一个公司,2015年2月有些不清不楚的分红,然后到现在差不多两年了都没有过分红,当时签了个股东协议,和一个股份证明(只有部分股东签名),没有提供过报表,而且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也查不到我的名字登记,心好累哦,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要回出资款吗?

2018-09-07 17:4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分红一般是根据你们协商的股份比例而定!

    一般股份根据所出资金、经验能力来定,根据你们的情况,你和你朋友各占40%的资金股,你同时还占20%的能力技术股!那么你们的股份分别是60%、40%,那么分红比例就是6:4。

    同时你是执行经理的角色,那么你需要每月拿执行经理的工资和年底奖金,一般公司会把年底利润的20%,给予员工分红,其中,执行经理所占比例一般是4%-6%!

    综上,我给你的意见是:
    1,投资资金一样,但你的股份必须多20%,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这种人不必和他合伙,因为,他不认可人才的价值,和此类人合伙,弊远大于利!
    2,因为多占20%的股份,如果公司遇到不可预知的亏损或其他民事责任,那么你也就要承担多20%的责任。

    3,即使你是老板,但也要按月拿工资,不过这个薪水是根据你的业绩来,而不是固定工资!比如以服装为例,一般执行总经理的月薪是3万,但你们是刚创业,那么你的工资应该是,3000的底薪+效益工资!
    4,签署合同,一定要注明合伙年限,“如本协议有效5年,5年后双方满意,公司发展良好,再续签!发展不好....”
    5,***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以你开公司,他入股的形式来定,那么,你只需要把财务报表给他看就可以了!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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