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法院判决离婚,可以转移户口不去男人家的派出所吗?

离婚
2020-01-21 09:5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离婚后户口分户:   

    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市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了些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扶养的义务与要求另一方给予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扶养费是夫妻对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扶养费。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只有双方是夫妻关系时才可以要求对方扶养。扶养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未结婚或离婚状态是不能要求扶养费的。
    2、 一方需要帮助。夫妻扶养并不是说只要一方要求,另一方就必须给予扶养费。扶养费是一方处于需要帮助的状态时,由另一方给予帮助。因此,对于双方生活水平相当的情况,即使申请法院判决对方给予扶养费,也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