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公司想让我自动离职,不开除我,是不是应该赔偿我

2020-01-21 19:2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针对公司现在开除你,你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如果要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聘你入职时,告知你什么情况才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能辞退你的;
    4、如果公司无法证明,辞退你理由不充分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6、本案中公司一开始没有说压多了开除,现在说压多了开除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方可以主张赔偿金。
  • 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的,公司无须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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