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资2400元,正班8小时加班15元,周末加班1小时20元,工资怎么计算?

2020-01-22 08:5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休日需加班需要重新加班,假如上17日班,平日工资是底薪/
    21.75天*17天工资,公休日如果上班,仍然需要按底薪/
    21.75天*200%算加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社保算在工资总额。这里的工资总额包含了加班费。
    社保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按照比例缴纳的。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
    1.5%,个人
    0.2%;
    工伤保险:单位
    0.5-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
    0.8%,个人不缴纳。
  • 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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