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已满16周岁,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中间是绿化带,一电动车从机动车道右转进入非机动车道,我儿子直接把那电动车撞倒,那人脸部骨折,我想问一下责任怎么划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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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电动车,责电动车目前还属于非机动车。目前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判机动车的责任大一些,因为机动车有保险,而非机动车毕竟受伤害的面比较大。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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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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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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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