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说的原来工资底薪是2500加提成,是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由于上个月请了3天事假,但请假的那个时候还没有说有全勤奖,是请完假之后临时说的,而且现在工资变成底薪2200+全勤奖300,因为现在已经离职了,这个月发工资就说要扣除全勤奖300元,而且公司每月都制定任务,如果完不成就扣除工资的10%,该怎么办?工资该不该这么扣工资?是不是合理?

2018-09-07 22:5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可向各级工会、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和政府部门投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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