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右手拇指骨折。我已经出院了,还没有做任何评估。我该怎么办?

2020-01-22 16:5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领取工伤认定书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紧接着你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了。一般是在每个月的20号以前申请,次月20号领取结果。建议工伤认定下来后尽早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等级下来后才知道你可以领取的赔偿金额。
    停工留薪期有个目录,到时候会根据你的伤情医院的病历和停工留薪期综合计算你的停工留薪日期。二次手术取钢板的费用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建议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伤残等级鉴定赔偿后你可以不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的伤残等级为8-10级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没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
    社保方面你可以转到以后你工作的单位也可以自己缴纳。伤残鉴定一般需要提交申请时的缴费发票和你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
  •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若因工致残,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如果符合该规定,就算。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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