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了,有房地产,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中一个死了,该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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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
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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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
遗产继承只有
遗嘱继承和
法定继承这两种形式。n如果是
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那就必须按照遗嘱继承遗产了。n如果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是对某些遗产继承没有立遗嘱,那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没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属于无先后顺序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开始后,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不需要第二顺位继承人了。
n法定继承一般是采用财产平分的
继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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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
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
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
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
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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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